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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业务指南

2016-12-01 16:15 来源:钦州市交警支队 字体: 【打印文章】


一、注册登记:

(一)、办事流程:

1、到机动车检测站检测车辆(免检车辆除外);

2.到查验岗确认车辆(拓印、照相)、签注查验意见;

3.到车管业务大厅业务受理窗递交申请材料(由叫号排队机分配窗口);

4.按叫号机语音提示到选号窗选取号牌号码;

5.到收费处交费;

6.到发放牌证窗领取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二)、所需材料:

1、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办的还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3、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4、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它证明、凭证;

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免检车辆除外);

9.属于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或者校车的,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或者审批表。

(三)、办事时限:受理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审核提交的证明、凭证,确认机动车,核发牌证(自选号牌的15个工作日发放号牌);

(四)、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详情请查看车管业务大厅的收费公示。

二、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一)、办事流程:

1、到机动车检测站检测车辆;

2、到查验岗查验车辆、签注查验意见;

3、到车管所业务大厅收费处交费及递交行驶证;

4、到发放牌证窗领取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二)、所需材料:

1、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仅办理委托检验时提交)。

(三)、办事时限:一个工作日;

(四)、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详情请查看车管业务大厅的收费公示。

三、委托检验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大型载客汽车除外):

(一)、办事流程:

1、到车管业务大厅业务受理窗递交申请材料(由叫号排队机分配窗口);

2、到收费处交费;

3、到发放牌证窗领取《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行驶证或者登记证书;

4.持《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行驶证到被委托地车管所办理相关业务。

(二)、所需材料:

1、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提交委托异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书面申请;

3、机动车行驶证或者登记证书;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如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代理人代办的还需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办事时限:一个工作日;

(四)、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详情请查看车管业务大厅的收费公示。

四、转移登记:

(一)、办事流程:

1、到查验岗拓印、照相;(特殊情况需到档案管理岗【车管所三楼】核对档案);

2、到车管业务大厅业务受理窗递交申请材料(由叫号排队机分配窗口);

3、到收费处交费(如需更换号牌请先到选号窗电脑选号);

4、转移出车管所辖区的请返回原业务受理窗提取档案;在车管所辖区内转移的请到发放牌证窗领取行驶证、号牌和登记证书(如更换号牌的需交回旧号牌)。

(二)、所需材料:

1、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办的还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7、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办事时限:一个工作日;

(四)、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详情请查看车管业务大厅的收费公示。

五、变更登记:

(一)、办事流程:

1、属于更换车身或者车架、发动机和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不属于免检车的)请到机动车检测站检测车辆;

2、到机动车查验岗查验车辆、拓印、照相(特殊情况需到档案管理岗【车管所三楼】核对档案);

3、到车管业务大厅业务受理窗递交申请材料(由叫号排队机分配窗口);

4、到收费处交费(如变更时有改变号牌的先到选号窗电脑选号);

5、到发放牌证窗领取号牌(如改变号牌的需交回旧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

(二)、所需材料:

1、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办的还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免检车除外);

6.属于机动车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的,还应提交运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性质变更证明。

(三)、办事时限:一个工作日;

(四)、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详情请查看车管业务大厅的收费公示。

六、抵押登记/解除抵押登记、质押备案/解除质押备案:

(一)、办事流程:

1、到车管业务大厅业务受理窗递交申请材料(由叫号排队机分配窗口);

2、到收费处交费;

3、到发放牌证窗领取登记证书及有关凭证。

(二)、所需材料:

1、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典当行的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办的还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属于抵押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5.属于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还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三)、办事时限:一个工作日;

(四)、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详情请查看车管业务大厅的收费公示。

七、申领和补、换领机动车牌证:

(一)、办事流程:

1、属于办理补领、申领登记证书的,请先到查验岗查验机动车;

2、到车管业务大厅业务受理窗递交申请材料(由叫号排队机分配窗口);

3、到收费处交费;

4、到发放牌证窗领取相关牌证。

(二)、所需材料:

1、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办的还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书,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能代办);

3.登记证书签注满后申请换领的,还应当提交原登记证书。

4、属于补、换领号牌、行驶证的,还应当提交登记证书;

5、属于部分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还应当交回未灭失、丢失和损毁的部分号牌和行驶证。

(三)、办事时限:一个工作日;

(四)、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详情请查看车管业务大厅的收费公示。

八、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办事流程:

1、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车辆,请上线检测车辆后再到查验岗查验机动车;

2、不属上述情况的到车管业务大厅业务受理窗递交申请材料(由叫号排队机分配窗口);

3、到收费处交费;

4、到发放牌证窗领取临时行驶车号牌。

(二)、所需材料:

1、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需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办的还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5、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办事时限:一个工作日;

(四)、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详情请查看车管业务大厅的收费公示。

九、注销登记:

(一)、办事流程:

1、将车交售到机动车回收企业,开具回收报废证明;

2、到机动车查验岗签注意见(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在机动车回收企业解体时,车管民警要现场监督和按要求照相);

3、到车管业务大厅业务受理窗递交申请材料(由叫号排队机分配窗口);

4、到收费处交费;

5、到原业务受理窗领取机动车注销凭证。

(二)、所需材料:

1、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办的还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

4、《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5、属于机动车灭失的,需提供灭失证明。

(三)、办事时限:一个工作日;

(四)、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详情请查看车管业务大厅的收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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