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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托养服务

2016-11-17 17:18 来源:钦州市残联 字体: 【打印文章】

托养服务机构就是以托养为主,将托养服务与生活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工疗(农疗)、就业培训融为一体,与就业相结合,以解决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生存问题为目的的公益性服务机构。

(一)托养服务的任务目标

2012年至2015年,钦州市通过组织实施本计划,统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和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资助2000人(次)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接受各种形式的托养服务,促进集中托养和居家托养改善托养服务条件,提高托养服务能力水平,帮助残疾人增强生活信心、提升社会参与能力、提高生活质量。市本级已于2013年成立了托养机构,到2015年条件较好的县(区)争取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 2013年至2015年钦州托养服务任务分解为每年500名,其中市本级80名、灵山县202名、浦北县116名、钦南区48名和钦北区54名。

(二)托养服务形式

    1、机构托养

1)寄宿制托养

寄宿制托养对象一般为日常饮食起居需要专人护理而家庭护理有困难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各地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应纳入当地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按照保证重点、讲求实效、逐步发展的原则,采取新建、依托现有机构、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建设专业的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以满足有不同需求的残疾人及其亲属的愿望。

2)日间照料

日间照料对象一般为家庭白天无法照料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日间照料以社区为基础,从方便残疾人白天就近就便得到生活照料、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文化娱乐、生产劳动等公益性服务为目的,是目前残疾人托养服务的主要方式。

2、居家托养

居家托养主要针对无自理能力、家庭有照料条件、适合在家庭托养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托养是根据残疾人的不同情况和不同需求,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和结对关爱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定期上门和针对服务等形式,为居家残疾人提供家政服务(清洁居家卫生、生活用品购买或饮食生活服务等)、康复服务(简单康复、疾病护理等)、紧急援助等。

(三)托养资助标准

对日间照料机构和居家托养家庭的资助标准应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对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的资助标准应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其中:用于残疾人生活照料、护理补贴的支出比例不低于50%

(四)托养服务的工作对象

1、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困难残疾人家庭;

2、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段且无业,长期需要专人照料;

3、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五)工作方法

1、了解政策,掌握需求。深入残疾人家庭和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本地区托养服务需求情况;在每年的430日前往上一级残联上报辖区内有托养服务需求的人员名单(日间机构托养和居家托养)。

2、落实政策,组织服务。帮助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和专项补贴政策。动员社会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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