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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bet365官方网站是多少办公室成文日期:2017年12月2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钦州市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钦政办〔2017〕174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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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钦州市贯彻落实
《“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7〕1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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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8日

  

钦州市贯彻落实

《“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6号),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更好地发挥市场监管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国家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围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全市基本建成理念更加先进、体制更加优化、格局更加完善、法制更加健全、效率显著提高的市场监管现代化体系。通过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权责明晰、重心下移的监管体制基本形成,协同配合、科学高效的监管机制基本健全,手段先进、标准规范的监管方式基本完善,多元共治、社会监督的监管格局基本确立,形成有利于创新创业、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便利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改革市场准入制度

  放宽市场准入。深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现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及其他市场准入管理事项的衔接,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行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监管机制等,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继续深化“先照后证”改革。进一步削减各类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资质认定,最大限度地缩减政府审批范围。继续削减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化解“领照容易、领证难”的矛盾;完善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目录管理。进一步简化、整合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深入实施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管理,实行“一站式”网上并联审批。进一步落实商事登记告知制度。(责任单位:市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持续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加快统一商事登记的标准、程序、规范,消除内、外资企业商事登记差异,实现新设立企业一张申请表、一套申请材料、“一照一码”改革目标,使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程序,探索试行外商投资企业“一窗一表”登记备案模式,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由“先证后照”改为自主申请。深入推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探索将其他涉及个体工商户市场准入的各类证照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的“多证合一”,不断扩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功能。对标国际营商环境先进水平,探索建立开办企业时间统计通报制度,缩减企业开办时间。(责任单位:市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深化企业名称登记改革。进一步简化名称登记程序,完善企业名称管理规范。实时动态向社会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建立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和不适宜名称强制纠正机制,完善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注册商标权利冲突解决机制。推进企业集团登记制度改革,取消不合理限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全面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实现企业登记“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比对、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网上公示、网上存档”,打造线上、线下一体的新型企业注册登记模式,进一步降低企业注册登记成本。(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深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合理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出台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工商登记具体规定,剥离附加在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中的规划、环保、消防、卫生等管理功能,结合实际推进“一照多址、一址多照”。(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深化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改革。进一步放宽企业行业选择范围,保障企业登记自主权。除国家公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企业可以自行选择经营范围。顺应多样化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的发展,推行工位注册、商务秘书公司、集群注册等登记方式。尊重企业自主经营权利,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允许企业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组织形式和注册地等。(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三)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完善市场主体行政强制退出机制。建立对长期未履行年报义务、长期缺乏有效联系方式、长期无生产经营活动、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强制退出市场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简化和完善市场主体注销流程。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对符合条件的未开业企业或无债权债务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积极构建企业自主承诺、事后撤销、强化责任等多层次救济体系,化解简易注销的潜在市场风险。(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形成优胜劣汰长效机制。消除地方保护、行政干预和各种违规补贴,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劣势企业的正常退出机制,化解行业性、区域性市场风险。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鼓励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在一些创新密集区和高科技领域,探索与便捷准入相适应的灵活的企业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四)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完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梳理已发布的有关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新创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和金融政策,完善服务体系,创新发展措施和机制,推动“双创”发展。拓展和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功能,发挥小微企业名录在促进扶持政策宣传和实施,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五)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

  健全统一的市场监管规则。制定本部门实施市场监管职责的具体标准和规范,包括监管事项、法律法规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等,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

  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建立完善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网络市场日常监管机制。强化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加强对电商新模式、新业态的监管。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防范网络交易风险,促进网络交易市场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

  加大打击传销综合治理力度。把打击传销作为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措施,通过实施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创建文明城市、创建“无传销城市”等,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加强部门执法联动,完善传销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完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执法协作机制、信息技术监控机制、群防群控机制。加强直销企业监管,促进企业规范经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文明办、市商务局)

  加强广告监管。围绕重点商品和服务,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坚持广告宣传正确导向,严厉打击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造成不良影响的广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实施广告信用评价制度,建立违法广告预警机制,完善广告市场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广告行业组织的作用,强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主体责任,引导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加强相关领域规范管理。规范商品交易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推动商品质量合格、企业自律制度健全,深化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旅游、野生动物保护、拍卖、文物、粮食等领域规范管理。加强合同行政监管,强化经纪人监管。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收费服务行为。加强会计监管,规范市场主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力度,优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环境,推动有效履行社会审计监督职能。强化对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严肃惩处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扫黄打非”和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等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协助自治区质监局做好特种设备信息化体系建设和完善优化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功能。加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救援装备等体系建设,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七)强化竞争执法

  加强对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进一步健全反垄断执法工作机制,积极配合自治区反垄断工作,开展反垄断收集和调查,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反垄断法规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反垄断合规建设。围绕与民生关系密切的行业、领域,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整治,集中解决相关行业、领域市场竞争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

  强化价格综合监管力度。加强价格监管执法,以零售、电商、旅游、银行和电信等民生领域为重点,开展价格收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加强价格监管机制建设,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议价规则、价格行为规则及实施意见,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完善价格预警防范机制和价格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市场体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密切关注竞争动态,建立健全垄断案件线索收集机制,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反垄断调查,维护市场体系的公平、公正竞争。(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力度。全面落实各级政府打假责任制,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和行政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机制。深入开展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八)推动质量监管

  完善广西计量标准体系建设。根据我市经济建设的规划、发展需要,增加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强化基础设施及检测手段,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部门建立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形成全覆盖、多层次的量值传递体系。加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强化计量器具使用人主体责任,建立诚信计量信息收集及分类监管机制,加大计量法制及科普宣传,引导全社会强化计量法制及参与意识。加强市场计量监管,严厉查处计量违法行为,积极维护良好市场计量秩序。(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强化标准体系建设。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制定团体标准。逐步建立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服务体系和鼓励机制,放开搞活企业标准。依托标准化协调推进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各成员单位对各自领域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的职能优势。(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健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总体部署,围绕全市支柱产业(石化、食品、机械、电子),加快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检验检测机构,支持民营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战略。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强化产品质量和服务监管。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商品的跟踪抽查,加大对抽查不合格产品的曝光力度并强化处理措施。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全区统一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公共平台,完善专家评估工作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突出抓好重点消费品分类监管,加快构建“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加大对电商产品生产集聚区的监管和服务力度,提高质量源头管控和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强化经营者的安全保证义务,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推动实现消费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强化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明晰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审批管理层级职责与权限,加大食品相关产品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建立完善符合钦州实际的食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逐步推行农产品产地合格证制度,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质量保险机制建设,引导企业通过保险防范质量安全风险,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构建监管部门、保险机构、企业和消费者互动共赢的推进机制,进一步降低质量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强化质量监管执法。进一步完善执法检查、案件查处、后续整改等工作及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全面提升质量监管执法能力。结合年度打假工作要点和“双打”工作要求,围绕重点产品(消费品、农资、食品相关产品等)生产领域深入开展“质检利剑”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巡查,加快在电子商务流通领域源头构筑质量防线,打造电商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加大质量伤害事件处理力度,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九)强化商标品牌建设和保护

  深入实施“商标品牌强桂”战略。加快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桂政发〔2016〕30号),推动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广西建设商标品牌强区的合作框架协议》,以做大做强制造业品牌、扶持发展农产品品牌、鼓励发展服务品牌、引导发展市场品牌、培育发展区域品牌、大力推进品牌国际化为商标品牌战略重点,以引导培育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规范发展商标中介服务体系为战略任务,以开展创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示范市、县(区)、示范企业”活动,推动建设中国—东盟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为载体,推进商标兴企、商标富农,培育一批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制造业、服务业、农业商标品牌,形成制造业、农业、服务业三大产业商标品牌协同发展的品牌经济格局。到2020年,全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各项指标的增长率不低于同期相关经济指标的增长率,全市有效注册商标达到4000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达到2件以上、广西著名商标达到32件以上、地理标志商标达到3件以上、马德里国际商标达到2件以上。(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督。加大对电子商务、互联网、会展和专业市场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推进专利权保护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建设。加强商标权保护和品牌商誉保护,强化商标信用监管。加强版权保护,突出网络版权监管,依法清理取缔非法出版物、侵权盗版出版物。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在精准扶贫、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发优势资源形成特色产业、促进招商引资、培育名牌、挖掘历史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文新广电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十)加强日常消费市场领域监管

  加强日常消费领域市场监管。强化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生活服务以及新消费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的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经营行为。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依法维护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未成年人等重点消费人群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建立消费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方案。(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强化对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四品一械”)的专业化监管,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继续强化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实现食品抽检从农田到餐桌全覆盖,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积极开展创建食品销售质量安全“十百千万”示范工程活动,深入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加强食品药品流通监管。全面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及其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强化飞行检查,严格规范药品经营行为。积极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健全城乡药品流通网络,推动药品流通企业建立药品追溯体系。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监管,完善健全我市保化监管工作机制,创新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红名单”评定工作。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环节、使用环节监管,落实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严把流通环节和使用环节质量关;强化经营企业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坚持依法查处检验不合格产品。(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强化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为。以打击制假售假窝点、互联网销售假劣食品药品、化妆品违法经营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宣传欺诈、药品掺杂使假、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化妆品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翻新组装医疗器械等违法经营行为,强化大要案件的跟踪督办,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继续深化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制改革。按照全市规划、整市推进原则,完善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统筹做好市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的布局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管理体制调整。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实力雄厚、公正可信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加强新消费领域市场监管。加强对旅游、文化、教育、快递、健身等新兴服务消费领域和网约车、房屋分享等新业态的监管,进一步完善服务质量标准,强化服务品质保障,规范价格行为。进一步规范电商、微商等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的交易行为,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经营行为,净化网络商品市场。落实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围绕重要节庆时点和春耕、夏种等重要时段,突出城乡结合部、偏远乡镇等重要区域,加强农村集贸市场、农资市场等商品交易市场的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合同帮农”“红盾护农”等专项执法。强化涉农商品质量监管,积极推动农村电商消费投诉点建设,大力推进诚信示范市场建设,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一)建立健全消费维权工作机制

  完善消费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强化基层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建设,优化提升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价格投诉等重点领域消费投诉举报平台功能。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互平台,推进“12315”与相关行业、系统消费者申诉平台的衔接与联动。(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

  健全消费争议处理机制。完善消费纠纷调解制度,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工作联动机制及跨区域、跨领域消费纠纷调解机制。进一步完善消费仲裁制度、消费公益诉讼机制和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等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建立消费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消费维权部门协调联动。组织开展“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的责任链条。严格落实企业“三包”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完善产品质量担保责任。严格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产品质量和服务保证金制度,全面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制度。(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作用。进一步完善消费者组织建设,强化基层消委会(消协)履职保障。继续巩固和完善农村消费维权“一会两站”网络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基层消费投诉举报网络。组织开展消费法规、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加强消费教育引导,提供消费指南,开展风险警示,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市工商局)

  三、健全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一)强化竞争政策实施

  倡导竞争文化,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在全市各级各部门中全面普及竞争政策理论,倡导利用多样化的工具,多层面、多角度影响政府行为、企业行为和公众意识,优化竞争环境。把竞争政策作为制定经济政策的重要基础、制定改革政策的重要导向、完善法规规章的重要指引、社会文化的重要倡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注重电视、网络、平面等多种媒体的立体传播,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责任单位: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发挥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对政策制定机关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约束,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认真梳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强化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督。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全面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2017年底前,按照“谁实施、谁出清理意见”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完成现行政策清理;2018年底前,梳理完成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健全企业信用监管机制

  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指导市场主体及时公示即时信息,强化对与市场监管有关的出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公示,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和规范,支持探索开展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公示服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强化企业信息归集机制。落实广西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公示管理办法,制定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目录,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归集部门职责,明确归集期限和方式,确定信息管理职责,及时、完整、准确、规范地将企业基础信息和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信息,全部归集到企业名下。(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2017年底前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全面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38部委联合印发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部门依法在履职过程中予以限制或禁入,工商部门对行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和失信评价的当事人实施相应的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2020年,建立覆盖全市所有行业和部门的信用联动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各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和监管全覆盖,探索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建立政府部门的“随机联查”制度,切实减轻分头检查对企业造成的负担。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随机抽查制度。2020年底前,各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随机抽查制度。大力推进行政监管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增强公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着力打造“阳光政府”。(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加强大数据监管。充分发挥大数据在研究制定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过程中的作用。2018年底前,在工商管理、食品药品监管、质量安全监管、价格监管、竞争执法、消费维权等领域率先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2020年底前,探索建立市场秩序评价指标体系和市场监管效能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各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加强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配合上级部门,依托广西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广西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数据库和交换系统,并实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一张网”)的对接。2019年底前,建成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市场监管部门、许可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各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发展大数据信用服务市场。加强与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合作,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信息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机制,为政府科学决策、依法监管和高效服务提供支撑保障。(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完善市场监管体制

  推进综合执法。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深化地方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政策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重点选取城市管理、市场综合监管等领域推进我市综合执法改革,着眼于整合执法机构、减少执法层级、执法队伍等目标,探索在各县先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改革,整合工商、质监等执法队伍;2017年完成市级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责任单位:市编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各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强化部门联动。健全工商登记、行政许可、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有机贯通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作等方面的制度措施,形成监管合力。制定执法办案信息抄告管理制度,建立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办案信息交流反馈机制。制定和实施联合执法事项清单制度,由牵头部门制定监管规划,规范实施程序,避免重复执法和推诿执法。(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各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加强基层建设。按照市场监管重心下移的要求,推动人、财、物等资源向基层倾斜,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适应综合执法改革要求,加强基层综合市场监管机构业务、能力和队伍的融合,合理划分局、所事权,统筹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开展。(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推动社会共治。深入实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指导行业企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企业信用公开制度、新闻发布制度,着力构建市场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

  完善法规规章。加强市场监管立法调研,适时根据立法程序启动与市场监管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及时修改和废止与市场监管实践不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切实做到重大市场监管改革于法有据。(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强化执法监督。全面实施市场监管权力清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开展法治建设评价工作,改进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下级部门的监督。(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建立和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间案情通报机制,推进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强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本方案的具体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确保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按时完成。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责任单位应根据责任分工,做好市场监管建设项目规划、前期论证、投资测算等工作,凡涉及财政投入的,必须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统筹考虑。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本地财力状况及实际情况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四)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跟踪反馈机制和工作考核制度,将本方案实施情况纳入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的年度考核范围,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工作进展缓慢或无实质效果的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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